http://www.3456.TV/xiehui/3456_zgmh 2010/4/16 18:29:47 浏览次数:1289
第四十二条
棉花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同意。
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及有关机关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和民政部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